目 的
为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镇远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2.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5.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服药后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
6.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饮食、看资料或戴耳机耳塞。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公交员工形象的行为。
7.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工作服、带齐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上班,严禁赤膊上岗、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开车。
8.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单独驾驶。
三检工作要求
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15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
2.驾驶员当班期间需做好“三检工作”。三检工作是指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各部件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
1)出车前检查内容包括:A.发动机:燃油、机油、冷却液、皮带;B.电器电路:电池、灯光、仪表、电器、音响系统;C.行驶系:刹车油、刹车、轮胎、轮胎螺丝;D.传动系:传动轴、半轴螺丝;E.方向系:方向机、液压油、横直拉杆;F.车身:车门、后视镜、玻璃、沙板是否有破损。注意检查车厢座椅、地板、扶手是否牢固平整,有无危害乘客安全的破损;出发前调节好驾驶员座椅、后视镜位置(行驶过程中不得边行走边调座椅或后视镜);G.附属设施:灭火器、空调机、报站器、钱箱、电子显示牌、服务标识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H.车辆各营运证件、保险卡是否齐全。
起动机启动前要确认车辆处于空档位置,拉好手刹,启动一次不能超过10秒钟,连续启动要间隔2分钟,启动后禁止猛轰油门升温、打气。启动后15秒内必须有机油压力显示,否则要停机检查。
车辆起动后检查是否有机油压力、漏电、漏油、漏气、漏水、异响、冒黑烟现象。早上出发前车辆必须怠速运转5分钟,待水温上升至40℃以上和制动气压达到标准才能出车。
检查车辆和车厢内清洁卫生是否达到公司清洁卫生标准,是否按时消毒,做好安全、清洁检查监督记录并签名,发现存在不适合运营条件及时报修并通知调度员暂停发车,立即整改。
2)行驶中主要检查安全部件,内容包括:仪表指示信号;车辆动力状况变化;离合器、刹车、方向行程和性能变化;异响、异味、异常状况;有问题及时在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3)收车后操作、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熄火之前要怠速运行3-5分钟,充分冷却涡流增压器。注意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轮胎、灯光、沙板、玻璃状况。清洁车厢、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排放贮气筒积水、锁好钱箱和车辆防盗锁,做好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车厢环境要求
1.驾驶室内、车头要保持清洁、整齐,不乱张贴图片、悬挂、堆放杂物妨碍视线;口盅杂物摆放要固定,确保安全,以免影响正常操控车辆和杂物滑动卡住刹车踏板发生危险。
2.保持车厢内环境干爽、洁净、整齐、舒适,达到规定的车厢服务标准。
3.调节适宜的温度、湿度,保持空气清新,照明充足,减少噪声干扰,室外气温23℃以上时必须开启空调,夏天保持车厢内温度比室外温度低2℃。音响声音要控制在适当范围。
起步操作规程
1.始发站提前3分钟开车门等待乘客上车,发车时间到30钞内起步。
2.乘客上车后,应先关好车门,提示乘客坐好扶稳,然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打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用一档(自动档车辆用“D”档)平稳起步,注意离合器与油门的配合,做到起步平稳。
普通道路安全行驶操作规程
1.行驶中要做到加速平稳、刹车平稳、停车平稳、转弯平顺。
2.车速控制要求。
1)保持与交通流和道路环境相适应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2)在道路条件较好的普通沥青路面时速控制在40公里/小时以下,在人车混杂路面、石板路面时速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下。
3)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标明车速以下的速度行驶。
4)进出停车场、上下坡道时速应控制在5公里以下。
5)通过路口、斑马线、辅道进出口、绿化带缺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按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看清四周、控制2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安全通过。禁止争道抢行、冲红灯、快速通过。
3.遵循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按道行驶。
1)无分道路面要选路中间行驶,有分道路面按导向行驶,不得违章走非机动车道,不得跨线行驶,尽量减少变道、借道,不得蛇形行车。
2)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3)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转弯、借道行驶时要提前打转向灯,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4.礼让行车
1)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并要求“一让到底、一让到停”不能边让边走。
2)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3)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
4)通过路口、人行道、人车混杂路段要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辆,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5)遇行人、车辆突然横过马路时危急时刻,应第一时间急刹停车避让,不能有侥幸心态。
6)道路变窄或遇前方道路障碍时,要遵守依次通行原则,不得违章抢行。
特殊路面安全行驶操作规程
1.下陡坡时要控制车速、选好车道,带档下坡,禁止熄火、空档滑行或超速下坡。注意防止因长时间刹车使刹车片过热发软或因滑行惯性太大导致车辆失控。
2.通过普通水浸路面要先选好路线、测好水深,用低速档加油通过,中途不能停车,过后要停车检查,点刹去除轮毂积水后方可继续正常营运。万一中途车辆熄火后不能强行再启动,要人工将车辆推离水浸路面,并经过检查确认车辆安全后方可再行启动。
3.凹凸不平路面要先选好路线小心行驶,防止底盘撞击地面。
4.遇雨、雾、风、雪天气或路面洒水、结冰、有油污时,要增大安全跟车距离、谨慎采取制动措施、小心慢速行驶,严禁高速空档滑行。防止车辆因刹车不均衡侧滑失控。万一发生侧滑时,要及时放松刹车,先顺着滑出方位打方向,消滑后再慢慢修正。
5.摩托车混合行驶路段要平缓减速、方向要小打小回、注意看清车辆两侧及后方摩托车动向,防止摩托车追尾或与其刮蹭事故。
保持安全距离
1.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跟车距离,一般保持相当于本车速度米数的距离,比如50公里/小时速度最少要有50米,40公里/小时速度最少要有40米;
2.注意与道路其它交通参与人保持侧向安全间距;
3.遇路边、站台人多拥挤时,要与行人保持50厘米以上安全距离,防止乘客被挤倒或挤近车辆发生危险。
4.禁止高速并排行车;呈队列行车时,连续跟车不能超过4台。
5.前方车辆或其它静止障碍物形成视线盲区时,要提前减速、交替使用近远光灯、鸣喇叭小心通过,提防从视线盲区突然冲出车辆、行人。
超车操作规程
1.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
2.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不得从前车右侧超车。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
3.下列情形不得超车:在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4.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要依次等候,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禁止逆行超车。
进站停车上下客操作规程
1.运营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有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不得在非站点上下客。
2.车辆靠站停车要提前100-30米减速,打右转向灯,进入车站、靠边摆直(右轮外侧距路边50cm以内为宜、车辆侧边与路沿平行)、停稳后方可开门上下客。遇有积水应避开停靠。禁止急刹停车上下客。
3.营运中车辆应排队按先后顺序进站,不得包头进站。在港湾式站台停靠要尽量摆到站台前方,方便后方车辆跟随进站。遇站前有二台以上公交车停车上下客的,必须待前方车辆起步后起步,依次从站前出站,有乘客要求上下时应二次进站(在主管部门或公司规定不允许二次停站的路段严禁二次停站)。
4.为维护上车秩序,提高车辆运行速度,自动投币车上不设找赎,乘客相互找换零钱应劝告不要阻碍其它乘客乘车,严禁驾驶员擅自收钱,禁止乘客在钱箱口收取找赎。
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时操作规程
1.车辆万一发生事故,驾驶员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者、收集证人证据,并及时报警、报告车队救援。现场车辆必须留有人员看守,防止证据和物品丢失。
2.车辆因故障需停车时,应将车辆尽量停放在路边不阻碍交通、安全地点。
3.车辆因事故、故障停车时,当班驾驶员应在来车方向100米位置设置故障车辆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4.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情况下,当班驾驶员应尽快将乘客疏散到路边安全地带。
5.车辆因故无法正常营运时,驾驶员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引导乘客安全转乘本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应积极协助转乘,共同做好转乘过程安全工作,不得拒载。
6.车辆进厂维修,必须服从修理厂安全管理规定,地沟有人时禁止开车上下地沟;车辆修好后起动前要先确认车底无人后、鸣喇叭方可起步。经修理厂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开车离厂。
其它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期间停车写卡、发车,预计停场超过5分钟必须关闭发动机,驾驶员下车后必须带走车辆钥匙,关好车门。
2.车辆下班回场停放,必须按规定路线和时间由当班驾驶员直接将车开回停车场,禁止在中途逗留、办私事。
3.车辆停场应服从场站管理员指挥,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回场检查工作。
4.车辆万一发生火警或其它异常现象,要保持镇定,及时将车辆停到安全地带,关闭电源、发动机,组织乘客快速有序下车疏散,正确使用灭火器瞄准火源根部喷射灭火,积极扑灭初起火源,及时报警求援。
5.行车时车厢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突发事件,驾驶员需用报站器提示乘客注意,配合受害人报警,保护好现场。乘客之间发生纠纷应停车劝止,劝止无效可要求其下车。突发情况及时报告车队或报警及理,切忌擅自处理,破坏现场,造成善后处理工作麻烦。
附则
本规程解释权归运营安全科。